养殖业房屋标准-----急!
这个有关是有规定的。但你也可以想办法啊/我教你一招吧:如果你的房子真的太高,那你就在中间隔一层或国土资源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两层啊/
你可以嘛!现在大力搞产业结构调整,很支持农村发展种养殖业!你是响应政策怕什么呢?还有都怕!你可以找上级主管!
没有规定 小型养殖和家庭养殖 法律上面没有规定~!但是你不要污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除法律禁止区域不得划定生猪禁养区染水资源~!买的他们找你漏洞 罚你款
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中华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我们进行下一步的探讨。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耕地上的养殖场都是违建,如果因为拆违而遭到强拆是不理也不合法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如果诉求得不到回应,可以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政策允许养猪的区域是哪些,哪些区域禁养?
根据目前国1、畜牧粪便占地污染农田生态环境,畜禽粪尿中含有大量氮、磷渗入地下,使地下水细菌总数超标。家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完善生猪生产的用地政策:
一、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过去养殖场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一般耕地。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此次《通知》印发,对于养殖场、养殖投资者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开辟新养殖场有利于降低非洲猪瘟发生率,解决土地问题对生猪生产能力的恢复非常有效。
通知指出,除饮用水水源保三、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通知还指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畜牧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咨询
你可以他们 他们想黑你的红包2、水体富营养化,畜禽粪尿未经过处理排入江河湖泊中,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恶化。
3、空气污染,有害气体排放、氨,形成酸雨。
4、甲烷排放造成温室气体。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5、疾病传播,粪便中含有大肠杆菌,蛔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