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大棚养殖没有影响土地本质可以养吗
法律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养殖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农村养殖没占用耕地 农村养殖没占用耕地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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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1.养殖场是将一定数量的畜禽等驯化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集中到特定区域内统一饲养、繁殖的场所。养殖场用地,一般不占用耕地,如果占用了,就要区分养殖场占用耕地类型,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2.养殖场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处理方式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三、温室、看护房等是否属于设施农业,应当具体分析认定。
温室、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标准进行认定。根据该标准,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土资源部、依据上述分类标准,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不可以
农村养殖新规定
可以法律分析:1.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由此可见,现在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2.养殖用地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主要需要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并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否则会对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3.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根据《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关于猪场建房占地应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88)财农税字第44号]规定:“猪场建房(包括鸡、牛、羊场建房)占用耕地,应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养殖业凡占用耕地建房的均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律依据:《中华畜牧法》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养殖场占用耕地情况怎么处理
第三,使用兽也是农村养殖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由于很多农民没有足够的养殖知识《中华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容易盲目地购买便宜的兽。一些不良商家也利用了这一点,把市场上质量不合格的、已经过期的兽出售给农民,引发了动物疫病爆发的风险。同时,有些农民也会在剂使用方面出现失误,例如过量使用、使用错误的剂,对环境和人畜健康产生极高的风险。对于养殖用地,有什么政策
这已违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可以申请仲裁,也可自行和解。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对养殖场的新说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可见,是否将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并对其用地进行严格管控。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养殖能占用耕地吗?要交占地税吗?
第二,违规排放也是养殖业中常见的问题。为达到快速发展和短期收益的目的,一些农业从业者不断增加养殖规模,养殖密度过大,导致存栏动物粪便和养殖废水污染环境。这些废水通常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水体或者田地中,《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这不仅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的危害,而且玉米、水果等农产品也受到了污染,损害了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民占用耕地养殖违法吗
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期满不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基.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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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若属于设施农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4、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法律依据:《中华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流失的。
农村耕地可以养殖吗
可以农民占用耕地养殖违法。 ,支持你 我也支持你农村养殖三大难题
如果是耕地是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如果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所以说,若是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是违法的,若是在非基本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法律要求。农田上建设养殖场,符合当地的规划、审批要求,然后办理好了相关的手续后,是不违法的。农村养殖三大难题
,违规占用耕地是目前农村养殖业中普遍且的问题。由于农村的土地资源有限,养殖业在发展的同时逐渐侵占了耕地。子虚乌有的养殖批文、私自变更养殖项目等等都是导致这个问题加剧的原因。养殖业的扩张不止占用土地并且会带来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问题,地威胁到了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和经济的问题。
养殖业扩建占用耕地允许吗
应该不影响!土质未改变的前提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6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耕地可以说是基本《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农田
应该是允许的,但是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