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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农村种养殖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梦想农场 1

农村种植合作社需要什么手续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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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农村种养殖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6、办理和备齐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必须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扩展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公司章程吗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分析: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扩展资料: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一)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

(十二)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一)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

(十二)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农业合作社成立所需条件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8、召开成立大会,宣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的经济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

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条件如下:

(八)章程修改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参考资料来源: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遵循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

【法律依据】:

《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10)如何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首先,制定章程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制定。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章程应当符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起草章程时可以参照章程,但是注意不要简单地照搬照抄章程。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由全体设立人制定,所有加人该合作社的成员都必须承认并遵守。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由全体设立人共同参与制定的,正是由于制定章程是多数人的共同行为,所以,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八)章程修改程序;的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特征的重要体现,因此,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都应当由成员协商后规定在章程之中。

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并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也可以对修改章程的程序和表决权数做出更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保证章程的相对稳定。

如何办理农业种植合作社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参考资料来源:网-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我想成立种养一体合作社对规模有什么要求

合作社对于规模好像没有什么要求,因为合作社营业执照不验资、不年审,成立的前提关键是要至少5位以上的农民成员。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5名以上符合该法规定的成员;

(2)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的,是一种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它是为实行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团体(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机合作社也叫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依法成立的以农机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为合作社成员和其他个人或团体提供服务的组织。

农村养殖合作社怎么办理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

农村养殖合作社组建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1、首先要明确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

2、进行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3、进行工商或民政登记事项咨询,领取工商或民政登记表格;

4、起草农村专业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

5、做好吸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

7、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和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怎样通过才有法律效力?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有法律效力。表明章程的制定取得了全体设立人的一致意见,体现了全体设立人的共同意志。也就是只有全体设立人全部都同意章程当中的规定,才能通过章程的制定,这样制定的章程才具有上面所说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