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地里搞养殖大棚可以吗
这个要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土地使用要求是不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一样《中华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的,是不可以将普通的耕地作为养殖使用的。在自己家地里建大棚有养殖的棚和种殖的棚可以吗?
搞养殖是可以的,因为大棚是可以保证阳光的充分,并且大棚还是比较的安全无污染的。我觉得应该可以,只要不破坏土地就行。
批准。允许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生产需要的非固定式建设,温室就是其中之一。
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法律分析:1、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2、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在实行基本农田制度,如果你家的地属于基本农田,那么是需要进行审批的。如果不属于(土地确权时没报)则可以进行养殖或者种植,但还是要审批。
基本农田可以盖大棚搞养殖吗?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基本农田是不允许盖大棚搞养殖的,因为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但是,建养殖的大棚,需要和居民住宅有一定的距离,以免环境的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下面是基本农田“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基本耕地保护区可以建温室大棚吗
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就是不破坏地表的塑料大棚那种,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
温室大棚的话,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可以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在自己家地里建大棚,有养殖的棚和种植棚都属于农业的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生产一般来说效益是比较高的,是值得推广和提倡的,所以建大棚是完全可以的。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很养殖现在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了,要养殖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需要去把通风的技术设计好,否则就会夏天特别的热,冬天也有可能会特别热,需要专业的设计。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基本农田能建大棚养磨菇吗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养殖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一、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因此,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若属于设施农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温室、看护房等是否属于设施农业,应当具体应该不行吧。土地是的,不是你个人的。应该有总体规划。如果你想怎样,应该去申请。如果批了就可以。分析认定。
温室、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标准进行认定。根据该标准,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土资源部、依据上述分类标准,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可见,是否将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并对其用地进行严格管控。